当事人在私力提供证据欠缺时当然可借助外力行使委托权,委托私人侦探调查取证。只要私人侦探在行使该受委托的“私力救济”权利时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范,其受委托所取得的证据应视同当事人自行取得的证据(其法理依据是委托成果应归委托人享有),在诉讼中应当予以采信。对刑事证据的调查取证权前已述因违反现行刑事诉讼法理应排除在外。

中国私人侦探业可借鉴中国律师业的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协会自律结合的方式,云南私人侦探由公安部作为中国私人侦探业的行政审批机构负责侦探公司(或曰调查公司)的证照审批及年检审核,云南私人侦探以及私人侦探执业证的证照审批和年检审核,以及行使行政处罚权.